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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再掀高潮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6月到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将继续巩固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重点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时行检查。与此同时,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集成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照《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检查梳理和集中查处两个阶段。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渠道,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揭露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情形和巨大危害,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用药观念,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借助全社会力量全方位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以上转载于《中国医药》报 |